立法委員、部分婦女團體昨(28)日召開記者會,痛斥衛生署「獎勵醫療機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」是圖利醫院,而非幫助受害人。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澄清說,生產事故救濟金主要是在幫助沒有醫療疏失的生產事故受害人,過去這群受害者必須曠日廢時打官司,還無法獲得補償,新制度讓他們也能獲得救濟。
石崇良處長表示,根據過去5年醫療訴訟紀錄,75%案件最後都被判無醫療疏失;生產事故受害人要爭取賠償須花很多時間、金錢與醫師、醫院打官司,大部分卻無法獲得補償。
「獎勵醫療機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」是用來幫助沒有遭遇醫療疏失的生產事故受害人;雙方達成和解後,醫院、醫師必須把患者就診、治療紀錄和解紀錄等送交救濟金審核單位,確定沒有醫療疏失,政府才會以「醫療發展基金」支付生產事故受害人或家屬,最高可以領到200萬元。。
立委認為,當遇到生產事故,政府應該馬上直接給受害人一筆救濟金,必要時政府要向醫院「代位求償」。石崇良處長解釋,這樣政府就得和醫院不斷打官司、興訴訟,政府運作方式並非如此。